对于地域性的机械立体停车场来说必须要为规模化奠定基础,尤其对于一线城市和超一线城市而言,日后的市政规划必然会增加停车管理一项,但是停车管理能否与社会化相兼容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之一,该种停车设施要和消防和市场监察等多元结合,那么建立机械立体停车场系统要重点做哪些努力呢?1、管理机制改革建立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统筹管理
对于地域性的机械立体停车场来说必须要为规模化奠定基础,尤其对于一线城市和超一线城市而言,日后的市政规划必然会增加停车管理一项,但是停车管理能否与社会化相兼容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之一,该种停车设施要和消防和市场监察等多元结合,那么建立机械立体停车场系统要重点做哪些努力呢?
1、管理机制改革
建立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统筹管理机制,设立停车联席会制度,其特点包括:为了加强属地管理,联席会议采用市区两级联动,市级层面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而区级层面主要负责推动落实。联席会议审议机械立体停车项目建设性质,其会议纪要仅作为建设项目性质的指导意见,不作为审批手续,不改变既有行政审批要求。机械立体停车应按照“能简则简”原则,本次联席会议机制尽量简化审议规则,成员单位包括发改部门(立项)、规划部门(建设项目性质认定)、建设部门(建设项目性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建设项目性质认定)、交通部门与交警部门(静态交通管理)。
2、明确申报主体
明确机械立体停车申报主体为土地所有方,由其直接申报或授权单一主体进行申报。停车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利人、投资方、机械立体停车制造商等主体,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多头管理、纠纷扯皮。为避免管理乱像,本次《暂行办法》明确申报主体为土地所有方,由其直接申报或授权单一主体进行申报。
在早前的机械立体停车场建立中过于的关注申报的主体和项目的定性,而忽略了与其他的部门相结合,而近些年来许多一线城市的机械立体停车场建立时,会同交通和发改等部门进行一体化的规划,这样可以避免后期频繁的出现工程变动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者加大工程投入。